大宋的階州。用金國大臣們的話講,chanel 圍巾,這金國對西夏和約的第四部分,完全是金國商人用錢財買來的條款,然後被黑了心的佞臣洪改之,強行加到西夏頭上,迫使西夏人對金國商人全面打開國境。()這種國器私用的行徑,簡直是人臣所不齒,儒者所不屑,應該上表嚴厲彈劾。至於那些等在外面的各地豪商,悄悄送去朝廷諸公家中的私儀,被無數金國臣子們用春秋筆法似的視力,直接無視掉了。
和議第四部分的第一條,chanel 側背包,就是規定金夏通商,罷黜榷場,金夏商人可以彼此進入各自國內,所到之處夏國官府不得用任何名義進行攔阻。這第一條就已經是不平等條款了,既然是金夏通商,偏偏只說夏國官府不得攔阻,對金國的官吏毫無約束,不就是明擺了說,這通商就是為金國商人準備的。在稅收上,由金國與西夏共.同派出官員,在邊境上檢驗一應國境商品,而後協議收取的稅收額度。
隨後,chanel 皮夾,和約第四部分繼續規定,金.國商人所到之處,可以在夏國任何地方購買房舍,開設買賣商號和長期居住,夏國官府不單不能制止,而且要為轄區內的金國商人提供一切方便,如果有西夏人與金國人發生糾紛,夏國官府必須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場,不得偏頗夏人。什麼叫做不得偏頗夏人,如果.本來是公平公正的斷案,還要這一句作什麼?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